部门介绍


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学督导室成立于20022月,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开展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督查、指导等相关工作的职能机构。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由校长直接分管,教学督导室负责具体组织开展。

教学督导室紧紧围绕高职教育理念和要求,依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相关制度,求真务实、不断创新,通过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三级管理体系,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地进行督教、督管、督学,组织教学质量督查、指导、诊断和评估工作,开展教师教学业务能力提升和指导活动,对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教学督导室设有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下设教学质量评估科和教学指导科,有2名工作人员。校级层面,设有三个校级教学督导组,共有33名教学督导员;学院层面,设有22个二级学院督导组,共有77名院级督导员;教学班级层面,每个教学班级设有教学信息员,全校共有488名教学信息员。

扬州市职业大学在多年全面实施质量监控和评价的基础上,狠抓督导环节,建立了体现高职教育特点的“三三三全过程”的督导评价理论,创建了“三三三全过程”督导机制,受到了业内同行及专家的好评。我校的这一督导评价理论和实践做法得到了中国高职教育学会的重视,并受邀在“全国职教督导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专题介绍。

教学督导室工作职责:

  1. 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协助教学主管部门组织全校性的教育教学改革与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3. 掌握政策和教改动态,研讨问题,向学校领导提供有关教学改革、管理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4. 负责对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教辅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5. 深入教学实际,全面掌握教学及各实践性环节组织、落实、完成情况。

  6. 负责对全校教师教学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组织听课等活动,对教师和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7. 协同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组织必要的专业教学研究和教学观摩活动。总结和推广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

  8. 负责搜集和总结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协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认定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教学责任事故。

  9. 总结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校际督导工作交流。

  10.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